量理宝藏论 萨迦班智达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梵语:扎玛纳有达涅大 藏语:察玛如毕爹尔 敬礼圣者童子妙吉祥 法眼照见一切诸所知,令诸众生贤善具大悲, 具有无边事业威力者,敬礼怙主文殊上师足。 智慧顶髻严饰功德宝,二谛舌根空性毒蛇声, 智悲之见敌辩不堪忍,愿胜智者海严具德龙。 雪域百万智者群星光,虽启法称量论之莲花, 设使吾智日光未照耀,未能明现论义之花蕊。 吾智法眼如理善照见,法称论师量论之意趣, 为利具智正直精进者,于他悲愍之心此宣说。 第一品 观察外境 以识所知境法相。若谓总义与幻相, 许为外境则执之,二识颠倒成相违。 若谓虽有真实境,如绳执蛇成虚妄。 执绳有境故未妄,执蛇无境故虚妄。 设若总义与幻相,除识之外有实境。 共处他人亦应见,犹如瓶子等诸相。 若谓彼二虽是境,与自恒时相属故。 如同不见身之内,他人不能见知耶。 身内并非可现境,是故自已亦不见。 若谓与自常系故,二者亦非可现境。 唯有自心相属故,虽说他人亦不知。 若谓相属各自心,是故说之他人知。 二人所说之义者,各自之故不能结。 若谓个各诸有情,皆有相似之心相, 二种似心执一体,结合名言不相违。 若现自心是自境,若不显现彼非境。 是故异性所取境,岂能执著为一体? 若谓本来是异境,颠倒方式执一境。 执著一境颠倒故,成立无有所取境, 以理观察虽无境,然今多数尚执有, 如以手指指示空,愚者谓见虚空妄。 此为暂停偈。 所量唯有一自相。谓许二境有妨害。 取境式分总自二。若谓无者似所量。 彼无外境之力需,毛发等相即心识, 发相不成真实义,于彼有无实体等, 分别观察是共相。若谓自证以间接, 成立总义幻相故,遮除彼二无境宗。 二种妄识无外境,彼乃自证所受故, 此境即是心识体,彼执无境故妄识。 若谓非自相无境,无实所量成相违。 实体成立所破之,有无之故不相违。 智者已遮外实境,于此非有内识境, 是故纵使有者说,唯一所量不应理。 唯识以及中观派,自他各宗异承许。 有碍不见故非识,有依诸根是能见 。 色法之故非能见,识境同时无相关。 雪域智者有承许,识境同时能所取。 俱时之故无相属,无因则识成相违。 若谓取境即同时,前时刹那境为因。 从境生故成立识,彼无俱时之所需。 外境与根及作意,从彼所生乃为识。 食等虽是生子因,相如父母境亦尔。 是故外境有二果,心识亦许是二相。 远离一与众多故,无义之故亦无相。 若依世俗世间许,则与量论成相违。 明现俱生缘而成,俱生缘乃无余物, 若是余物无有因,如现二月执青色, 亦遮余边能遮之。有谓心续同有支, 刹那如同微尘分,由三刹那之性故, 远离一性乃多性。由三刹那之性故, 第一刹那成无有,若无第一刹那性, 则己失毁三刹那。 同时围绕粗尘时,居中微尘成俱分, 三时同时不生故,现时刹那是无分。 外境现相即心识,外无彼等诸现相。 熏习坚固非坚固,设立彼等之真假。 何时承许诸外境,尔时彼因谓取境。 一切所知入内识,境与有境皆不成。 量理宝藏论中,第一观察外境品竟。 第二品 观察有境 识之法相为明觉,由境而分成众多。 摄于心识唯自证。伺意见而不定识, 己决颠倒犹豫识。设若伺意不待因, 仅是立誓成犹豫。若待其因则不离, 正因或三相似因。具有缘由二伺意, 若不摄于三似因,则成第四相似因。 伺意若非相似因,则当应成第三量。 了知谛实若非量,比量亦应成非量。 定知若不断增益,则成非为能所害。 若谓虽然无定知,真假犹豫不相违。 若无定知毁伺意,若成二者无犹豫。 或如真实伺察意,颠倒伺意何非理。 若许失毁真伺意,不许前者亦非同。 若立二者成犹豫,倘若许二灭定数。 或是邪识则伺意,亦应成量理同故。 若无缘由伺意真,则应一切成真实。 具有颠倒缘由者,若是伺意违量论。 了知自他圣教意,摄于四识非伺意。 设若见而不定识,不是正量则一切, 所有现量成非量,现量己遮定知故。 以理观察己决识,应成倒识或邪识, 或是转成正量者,此外心识不容有。 现量现时离分别,己决过去即忆念, 时境取式皆相违,彼二岂有同体性? 若谓现量取类续,后知乃为己决识。 种类非为现量境,现见无有后得知。 相违之故无同体,现量之故无忆念。 种类根境即相违,现见前后无差别。 若有定知非现量,若执相同即分别, 是故智者己遮破,现量己决识同体。 此为暂停之偈也。 聚合所有之外境,以及根尘之刹那, 乃至生起经验识,此为凡夫之现量。 所有数目之分摄,皆可摄于种类中。 所有内部支分摄,当许皆属种类中。 暂停之偈也。 不成不欺为非量。 未识倒识及犹豫,此三正量之违品。 亦即取式而分之,以性摄于未知识。 远离执彼与非彼,此乃未知分为三, 从未了知未圆满,虽己圆满亦未得。 执彼即有非彼害,此乃邪识分为二, 分别及与无分别,各自分析有五相。 执彼亦许非彼者,此乃犹豫分为二。 现行疑及睡眠疑,平等以及非平等。 现量以及比量识,此二摄于唯自证。 如是非量之三识,亦不超离未知识。 量理宝藏论中第二观察有境品竟 第三品 总相别相 取诸自相无分别,取诸总相是分别, 于彼自相是实体,总相实体不成立。 实体反体总别相,能立遣余分别否, 他师虽有异说法,然吾欲说合论义。 比量不取实体故,于彼实法不合理, 是乃遣余故比量,当许反体式成立。 遮除异类为总相,遮除同类为别相。 直接间次之分类,总相别相各有二。 直接别相异实体,间次别相遮同体。 有谓总别即异相。异相不可现能遮。 有谓总别即一体。一体亦是不可现。 若境时相相违之,总相别相是相属, 则诸生灭成同体,否则一体违二分。 若是总别同一体,如何破除有支者, 诸根亦成分别俱,一切相违成一体。 有谓许有多总相,与各别相互相属。 不成定义并失坏,一切能立能破理。 有谓总相似定义,及与别相为一体。 相似即是心假立,分别意法无实体, 实体若有相似法,前未现见亦应似。 相似不合有一体,若无一体无总名, 若心不现一总相,虽执相似并非总。 相似一方皆可有,相似一切皆无有。 法称论师所阐述,清净理论皆相违。 非彼自性之反体,一切诸法皆成彼, 是乃遣余之总相,误彼自相而破立。 若谓实义无总相,增益遣余无实体, 虽成亦未相属故,一切名言皆坏灭。 将彼自相与遣余,误为一体而取境, 唯得彼法之自相,此乃正量故合理。 鸺 师许总别异,数论师许总别一, 雪山派亦随彼见,智者之宗许遣余。 量理宝藏论中第三 总相别相品竟 第四能立遣余品 现量取境无分别,诸声分别是遣余。 彼等颠倒不颠倒,各自分二共为四。 住于实境之诸法,一法非有众多者, 众多非有一法者,一体无有明不明。 一切现量现如境,一体不现为异相, 异相不现为一体,取境显现无轮替。 尽如外境存在力,依此能生彼根识, 决定无则不生故,识境互为不错乱。 一切现量无分别,是故不须生决定。 现量无倒无分别,此乃成立为正量。 彼力或依其他力,引生决定而破立。 决定青色之反体,是乃分别故遣余, 错乱而得自相境,内观当许自证量。 于何若有决定识,应知彼断诸增益。 决定以及增益识,此二遣余式入境, 因明智者己宣说,彼等并非是现量。 现量若取声分别,则诸破立成同时。 一法假立众多名,是属异名非一体。 若分反体于遣余,仅是假立实体名, 若想见之即错乱。断除实违入境者, 乃许遣余之有境。假立遣余无实境, 错乱入境是自相,对于一异之自相, 遣余取式有四种。作用定义同一法, 熏习之力误一体,若谓异体相同故, 一异过识相违耶。犹如心识及药物, 虽是异体有差别。此能了知诸异法, 所有破遮建立事。遣余行境异相故, 同体可分异反体。 分别取境声等异,如是耽著亦异境。 一体未知属一体,为能了知而分之。 以执有实无实故,遣余分为二种相。 即从名声心识分,有无亦有各分二。 遣余以识取境法,色法之义无遣余。 义之遣余自相故,应成现境失遣余。 实义有现亦相同,若许则应断肓者。 有实遣余断无实,以境方式分为二, 现相以及不现相。显现外境之自相, 随而生诸决定识,是依名声分别故, 当成遣余分有境。自之定义不可现, 观待于因或不待,名声分别之境故, 如彼定知亦遣余。谛实非实及二边, 分别方式三遣余,无实遣余断有实, 有无所破之方式,遣余亦可要二种。 无实非有实体故,无体性故非所知, 是故遮除实体性,仅是假名为无实。 有实皆从因而成,不需观待无实体, 无实不由因生故,遮除实体识前立。 若谓虽无兔角等,然有显现无为法, 以及二种幻相故,成立彼等境实有。 显现彼者即心识,承认共相非能量, 是故三种无为法,颠倒二境皆无量。 若谓无有虚空者,则违世间及量论。 无自相故非现量,无相属故非比量, 是故若思有虚空,则彼无有量能立。 显现青色是颜色,空间即是未见色, 是故庄严空间之,虚空非能立虚空。 若谓不成无为法,论说常性即相违。 外道声闻二常派,彼等虽许为常有, 法称论师遮无常,彼乃立名为常有。 根识如哑具目者,分别如肓善说者, 自证如具诸根者,彼能接合前二者。 暂停之偈也。 若谓无有总义故,彼声亦应成无因。 随欲之力取境故,一切名声不待境。 有谓若尔法有法,皆当应成无意义。 义之本体同一性,随欲之力用二名。 有谓断直违遣余,彼声相互依敕故, 不成一者故无二,是故遣余非有耶。 汝亦若不断直违,不能了知彼体性, 若断未知违品故,一切名言应成无。 若谓非断直相违,尔后建立彼有实, 然见一法立彼名,名言之时了知彼。 若汝未遮非树木,初立名时不成树, 若遮非树虽成树,然而彼乃遣余者。 现见具有枝叶者,于彼立名为树木, 此名用为彼种类,彼类遣余非其他。 遮反余法趣彼故,诸辞具有认定力。 所知等名无所断,谓彼否认应相违。 虽无其余所断法,而以假立有否定。 谓若汝之彼虚体,若是有实同总相, 若是无实无所需,是故不需虚体耶。 对此藏土多学者,有实虚体许为实, 若尔则同总许故,所说之过难拔 。 遮止非树之实事,若是沉香非余树, 若是余树非沉香,彼之自性非余故。 依持法称论典者,遮破大师之理论, 如住森林诸猴群,绿树之中洒不净。 虚体不能成有实,分别观察趣理时, 于诸实事存在故,遣余无有此过失。 是故若说一名声,其具破立之二力。 二法非有一体性,虚体未成体性故, 设若诠说虚体时,成立相反之实体。 若谓异法若无总,则如青莲之青等, 不能摄于一类故,应成皆无同分法。 青色青莲非异体,分析摄集皆遣余, 分别前成同分性,总无自相非根境。 具有清净之能立,以及遣余慧眼者, 则彼智者同证觉,现见诸法之真如。 量理宝藏论中第四能立遣余品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