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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东大学犹太文化研究所傅有德教授等著的《现代犹太哲学》一书已经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现代西方犹太人本主义哲学”的最终研究成果,是国内第一部系统阐述现代犹太哲学的专著。它在犹太和西方两种文明的广阔背景中阐述了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犹太哲学思想以及这个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通过对门德尔松、科罗赫马尔、盖革、赫尔施、卢扎托、科恩、罗森茨维格、布伯、拜克、海舍尔、开普兰等哲学家的铺陈和论述,向我们展示了一副理性与信仰、宗教与科学会通融合的思想画卷。?
一、犹太哲学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作者从一般哲学的概念出发,结合犹太人的宗教传统在国内第一次对犹太哲学做了明确的界定。哲学乃是人类理性对于宇宙和人生之根本问题的反思和求索。只有运用人的理性思维,哲学的产生才是可能的。理性思维的主要形式是分析和综合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推理和论证,这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用这样的观点看问题,早期的犹太经典中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哲学。这是因为,犹太人的古代文化是犹太教,其基本文献就是《圣经》以及后来形成的犹太教法典《塔木德》和《密德拉什》。这些经典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信仰和想象力的产物,因而是宗教性作品,而不是哲学性作品,其中虽然不乏个别的哲学观点,但没有系统的哲学可言。所谓犹太哲学,就是用“一般哲学的概念对犹太信仰和习俗所做的描述。”换言之,犹太哲学就是用理性思维的方式,借助从希腊开始的理性主义哲学的概念和范畴对犹太民族原有的宗教传统进行阐释和论证。犹太哲学家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上帝的存在及其属性,上帝创世论,神与人的关系,人生的最大幸福,等等。因此,犹太哲学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宗教哲学。?
犹太哲学的根本特点是理性和信仰的结合。这个特点有两层涵义:其一是说犹太哲学用理性的思维方式研究犹太教这个对象,试图借理性之助解决上帝的存在、人生的信仰、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这是一种理性的方法和信仰对象的结合。其二是说犹太哲学在内容上既有理性主义的因素,又不排斥或排除信仰的成分。这里说的理性主义是指一种强调人的理性能力和理智对于认识上帝、指导人生的重要作用和价值的观点。对于大多数犹太哲学家而言,理性主义和信仰是并驾齐驱的。对他们来说,否认理性的作用,只承认信仰,就只有犹太教而没有哲学;反过来,如果只强调理性和知识,忽视了信仰的作用和价值,犹太传统就失去了意义,就只能导致古希腊的唯智主义而不是犹太哲学。?
二、上帝与人:契约平等和相互需要?
在基督教和基督教神学中,人对上帝的追求是单向的,上帝依靠人的悔罪和皈依而拯救人,但不主动屈尊而需求人。在犹太教传统中,上帝与人的盟约有双向性:上帝允诺赐给以色列人“流着奶和蜜”的迦南地,使之子孙繁多,还为他们颁布了神圣的“律法”,反过来,以色列人必须服从上帝,并永远遵循上帝的教诲行事。这样的盟约是上帝和以色列人双方的,而不是单向性的;上帝有责任信守诺言而永不放弃其“选民”,而以色列人则必须永远奉行神圣的律法。圣经犹太教中的这一传统在现代犹太哲学中仍然清晰可见,而且在某些哲学家那里得以发扬光大。罗森茨维格这位维特根斯坦式的哲学天才指出:上帝、世界和人是通过“创造”、“神启”和“救赎”关联在一定关系中的,世界通过创造与上帝相联系,上帝通过神启和人相联系,世界通过救赎和人相联系。在这三重关系构成的“救赎之星”之中,“上帝”、“人”以及“世界”都是平等的范畴,人的救赎(以及世界的存在)固然需要上帝,然而也反过来需要人(和世界)来实现和表现自己。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在马丁<I>&#</I>8226;布伯那里,上帝是绝对的“永恒的你”。?然而,正如孔子所谓“我欲人,斯仁至矣”(《论语<I>&#</I>8226;述而》)一样,布伯的上帝也不是遥不可即的。人与上帝相遇而达成一种真正的“我-你关系”,即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相互融合,不必等到人死而复活后上升到天国,而是现实生活中既可遇,又可求、可得的事情。海舍尔在他的《人是谁》和《觅人的上帝》中更是把上帝与人的这种关系发挥得淋漓尽致。人是一种寻求意义的存在,而最终的意义则在于上帝。因此,人需要并且追寻上帝。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实际上,上帝也需要人。“《圣经》所描绘的全部人类历史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上帝在寻找人。”(第274页)上帝之所以需要人,是因为他需要人来实现他的目的,他需要人的肉体和灵魂,需要人去实现正义、和平、爱和美;而这也是他与人订立契约的缘故。上帝是活生生的在者,他与我们生活在一起,虔敬的人当与上帝同行。人是被他者所需要的存在。当人被人所需要时,他总有一种快意和幸福感,而当他意识到他也被上帝这一无与伦比的存在所需要时,他该是多么地幸福、荣耀和神圣啊!?
三、人与人:真诚相遇在此世?
赫尔曼<I>&#</I>8226;科恩是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的一代宗师,然而晚年的他却终于大彻大悟般地回到了自己的宗教传统。在他那里,人可以分为“我”和“他人”。然而,彼此分离的我还不是真正的我,尚未达到我的本质。我只有在和他人成为“同伴”(fellow?man)关系时才能成为真正的我,达到了我的本真状态。这样一种同伴关系和本真的我是通过宗教中的理性部分来实现的。在这样的状态中,“他人”就变成了“你”,原来的“我”与“他人”的分离关系就变成了“我”、“你”关系,彼此的冷漠和不相干也随之被同情和怜悯所取代。科恩的这一思想对后来的罗森茨维格、马丁<I>&#</I>8226;布伯、海舍尔等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其中,马丁<I>&#</I>8226;布伯在这个问题上发挥最著。他的哲学被称为“对话哲学”。他站在哲学人类学的立场,区分了人探索“实存”的两种不同方式,一种是“我—它”关系,一种是“我—你”关系,前者是一种典型的主—客体关系,它是“非直接性的”,其中的客体被视为僵死的受利用的东西;而在后者中,“我”和“你”达到了真正的融合和会通,是一种“直接的”关系,这是一种真正的在此世的“相遇”或“邂逅”,人在此时此刻是以整个的实存进入我-你关系的,因而达到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真正“伴侣”的关系。生活中富有诚意和爱心的“对话”(不是独白)就是真诚地体验、同情地理解和宽容地对待另一方,因此,“对话关系”就是这样一种“我—你”关系。它是最符合人的本性的人类关系。马丁<I>&#</I>8226;布伯还把这种关系广泛运用到研究的各个领域,倡导在更广阔的自然、社会和艺术等领域用同情、慈爱、和谐的“我-你”关系消除充满陌生、异己和对立的“主-客”关系。?
四、犹太与西方:情感主义文明和心智主义文明?
在犹太人的历史上,从哲学的高度探讨不同文明形式的哲学家代不乏人,中世纪的哈列维、现代(19世纪)的卢扎托以及(20世纪的)马丁<I>&#</I>8226;布伯就是其中颇有代表性的人物。在他们那里,犹太文明就其根源和本性而言是属于东方的。东方文明和西方文明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东方文明的重心是情感和人伦道德,而西方文明的重心则是理智和科学知识。卢扎托认为,人是有心的造物,然而犹太人的心和古希腊人乃至后来西方人的心有着本质的区别。犹太人的心是情感之心,即希伯来文的leb或英文的heart;而希腊人的心是理智之心,即nous或mind。正是由于这两种“心”的不同,才造就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文明。犹太教及其文明是情感之心的产物,它表明了人类与生俱来的同情心和善行义举;而希腊及其后的西方文明则是心智主义的。如果说犹太文明为人类提供了公正、平等和仁爱等道德概念,那么,希腊人为世界带来的则是哲学、科学、艺术以及对和谐和壮丽的热爱。在希腊文明的影响下,科学技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科学技术本身并不等于美德。所以,科技发达的西方道德滞后的现象十分普遍,人们嗜好美丽和快乐甚于美德,偏好修辞甚于纯粹的真理,喜好理论抽象而忽视了正直和诚实。这种心智主义的因素解决不了价值和道德问题,它“只适用于哲学家,根本无法满足民众的要求,因为他们需要道德维生素。”这不啻为当代法兰克福学派倡导的社会批判理论的一个缩影。至此,我们有理由说,在一个多世纪以前,一些犹太哲学家早已对西方文明的弊病洞若观火,并给予了无情的抨击。真可说大有古代先知的非凡能力和气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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